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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上月联合发出的“意见”,在协商的时候,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文远竹、刘旦、刘文亮、任珊珊、潘勤毅)职工工资发多少,怎么发,该由谁说了算?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如何避免企业不愿谈、不给谈,职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向即将出席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详细介绍了全省劳动部门在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除了提出要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外,还明确提出争取到2010年,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有省人大代表认为,现在部分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流于形式,政府部门介入无法可依,人大应该首先为此立法,才能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职工不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从来都是老板定的,哪有我们说话的份。”对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在广州工作一餐饮企业当服务员的王小姐对记者说,“就连工资怎么算的我都不清楚,这样怎么去跟老板谈?!”
广东省人大代表、农民工马晓凤也表示自己不清楚什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的工资都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企业劳资科会有定期的工资调查,按照每个人的实际工作强度调整。”
据介绍,相关企业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根据政府制订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在原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要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
“部分企业流于形式”
事实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广东并不新鲜,从2001年开始,广东就已经开始了相关试点。“部分企业名义上是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实际上是流于形式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某包装公司老总荣卫平对记者说,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有非常大的困难,“不说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就是经济效益好的也不一定能做到。”
荣卫平说,政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际上涉及到经营者的自主权与政府部门的管理权如何协调的问题。“事实上,许多国有企业都已经和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里面对工资数额、发放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政府介入应该有法可依
荣卫平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例保障,政府强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会降低部分遵守制度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出台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例很有必要。”
“广东现在有《工资支付条例》涉及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讲得不够细。”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波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政府单方面提出,并没有强制性效力,更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协商纠纷时政府如何介入的问题。江波建议,省人大应该针对这个问题先做调研,摸全国首部“工资协商”法规在河北通过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全国首创性地方法规,对于执法主体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的权益保护等做出了规定,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约束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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